2010年6月19日星期六

不满中共贪官 河南拆迁户台总统府拉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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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户张昆山因不满河南省地方官员贪污腐败,跨海向台湾政府陈情,希望找到当地律师协助。(摄影:宋碧龙/大纪元)
不满中共贪官 河南拆迁户台总统府拉布条

【大纪元8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宋碧龙、吴涔溪台北报导)首例大陆来台脱团旅客,赴总统府“上访”陈情。河南拆迁户张昆山因不满河南省地方官员贪污腐败,将6000多万人民币拆迁费中饱私囊,历经6年在大陆省市、中央层层上访,投诉无门,19日藉观光名义来台脱团,连日来,赴总统府陈情、拉白布条,希望在台湾找寻律师。

张昆山目前已经移民署查获安置,移民署专勤大队机动队队长郭伟奇表示,张昆山从脱团到查获共经历七天,大部分在万华地区活动,赴总统府附近拉白布条,一度引发媒体采访,“他希望透过台湾媒体和高层的力量,向大陆发声。”

郭伟奇指出,张昆山被查获的时候,情绪一度很不稳定,他强调,他写了信要给胡锦涛和温家宝,如果台湾方面不帮他转交信件,他将不会回去。在移民署承诺转交时,他才恢复平静。

郭伟奇表示,过去有大陆民众藉来台旅游民意,寻求政治庇护,但是争取拆迁赔偿金的案例,至今仍是首例。至于后续的处理方式,郭伟奇说:“经过我们的调查,如果他脱团目的,单纯是要向大陆官方反应地方政府的贪官腐败,没有其他不法事迹,我们会尽快遣返。”

找台湾律师跨海打官司

26日,记者在总统府旁采访到张昆山,张昆山在总统府的树上,挂了一张白布条,上头写满中国大陆贪官污走了他的房子和所有财产,他表示,他来台湾的目的,是希望台湾的记者、报纸媒体的帮助,依照中国大陆给台湾签订的法律互助,请求台湾政府、律师帮助打官司,并得到法院公正的判决。

他同时,提供记者一份陈情书,上头清楚记载着,“新乡市委秘书长田庆忠、政法书记王尚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丁保东、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柏勋,互相勾结,未按国家城市拆迁补偿。短少给拆迁户的6000多万人民币,装进腐败官员的腰包。”

2003年,地方官偕同法院粗暴的拆迁、强占家产、派黑社会暴力恐吓,强迫他坐牢197天。他历经层层上访,最后到国家公安部、信访部上访,结果被河南驻北京的接访人员,送到河南省信访局开办的北京地下看守所。

历经数年寻求法院立案,终于在2007年12月31日获地方法院立案,但要求新乡市所有律师不得接受他的案例,在到处找不到律师的情况下,他说“我失望了,只好自己出庭。”判决的结果表面上是胜诉,但实际上,“是钱和房屋两空,什么都得不到。”

最后,他只能以来台的名义,寻求公正的司法,他说“我来台湾不是旅游,是找人权,(希望)能得到台湾的记者、报纸媒体的帮助。现在中国大陆给台湾签订的有法律互助,请求台湾律师帮助我打官司。就能得到法院公正的判决。”

* 以下附上张昆山的被中国大陆官员贪污和迫害的自传:

中国大陆政府官员腐败,官商勾结,权大于法,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赵维良将新乡市国际饭店不经评估,在拍卖会原本以壹千贰百万人民币可卖一位开发商,反而以捌百万人民币标给另一位开发商...等。

上梁不正下梁歪,新乡市委秘书长田庆忠、政法书记王尚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丁保东、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柏勋,他们互相勾结相利用,不按照国家城市拆迁聊力补偿,少给拆迁户6000多万人民币,装进腐败官员的腰包,他们捞取暴力,残害老百姓,事实如下:

一、2001年市政府副秘书长高东富兼市建委主任,2002年高东富退到二线,田庆忠上任。田庆忠、高东富组建不够资格的开发商(新乡市新星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人民币,只能承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结果承建石榴园

区建筑面9.4万平方多米。

担任这么大的工程,叫他们自己组建的小公司去建设,600多被拆迁户很不放心,就问市建委、市信访局、省建设厅、省信访局反应,没有得到答覆和解决,又到国家建设部、国家信访局反应情况。

2003年11月26日新乡市政府派人到北京把我们叫回新乡解决,然他们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更加残暴对待。2003年11月27日早上我们还没回到家(从北京到新乡),法院和开发商就强制拆除我的房子(没有给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家庭全部财产不知去向,无家可归,我老俩口十冬腊月,没有棉底、棉被,只好去儿家(28平方米房),我们五口三代人挤在一起居住。

腐败的政府和开发商派黑社会人员李而群、齐宏刚,田立东24小时轮流不断守候我儿家门口辱骂家人,我走哪那三人就跟到哪,我到单位上班,他们就坐到我办公室门口,这就是中国大陆的人权。

2003年12月7日7点50分我去上班,三个黑社会人员跟在我后边骂,我给儿打电话,我儿来时被他们按到地上拳打脚踢,打伤住院。2003年12月30日上午我和石榴园拆迁户10人在室拆迁办公室,由健康派出所所长张伟带公安分局刑警3人以闹事为由,骗到车上,直接送到市看守所,没有任何手续,关压我6个半月(197天),后来才知道公安派出所所长张伟和开发商出钱买证人王保山等(外地打工人员)以故意伤害罪关压。

我妻子租车进京上访,2004年3月20日,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来新乡处理案件,市委书记东维良就组织七个单位对我的事件调查。他们知道是出钱买的假证人,是非法关压,七单位调查没结果。市卫滨曲公安分局强迫我妻子申请取保,我无罪不同意取保。他们就叫我妻子和儿子到看守所看我,当时我看到我妻子,得不像人样,我的眼泪向雨一样掉下来。

二、2004年6月15日市公安局副局长田中东、卫滨区检察院李知检察长冯科长(女)、卫滨区公安分局刑警办案人周晓峰,他们就在看守所强迫我必须给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迁不能出看守所。还必须给黑社会人员李而群、齐宏刚签好后的协议上签字,否则不能出看守所。

我说:“我没有打人,我不能签。”周晓峰就走了,等两小时候,周小峰又来对我说:“你没有打人,可以签上(附协议)。”我房屋是15253平方米,按980人民币一平方,共付给我149500人民币,最后从看守所送我到儿家(开发商的房价3200人民币一平方)。

三、我按中国大陆的法律和法规保护我的合法财产,就受到腐败政府出钱买人,强迫我坐牢197天,我深感冤枉,2004年7月又开始上访。

2005年8月23日河南省公安厅集中处理众信访,杨元伟厅长批文给新乡市公安刑警支队,新乡市公安局不执行,拖延3个月,然后是刑警支队2005年11月20日复查完,意见是:根据现有材料证明不了张昆山有故意伤害罪等四条意见,转给市公安局控审科,叫科长张强书面签复,2006年1月23日收到答覆,维持卫滨区公安分局第2005年053号答覆意见,我深感紧张。

2006年1月24日我向河南省复审,2006年3月7日复审人齐顺乐。省公安厅专家组复核意见是:证据不足,应将该案子予以撤销等四条意见。新乡市公安局张伟买通省公安厅控审科李科长,把省公安厅复核答覆,由新乡市公安局保存,不给本人省理,并给我的答覆是维持新乡市公安2006年(006)号。

中国大陆公、检、法、执法犯法常见不怪。我上访国家公安部数次,口头答应有理诉求,没有人问案,当地的接访人员送到河南省信访局开办的北京地下看守所,关进北京地下看守所每人每天200人民币,一天关压可达200人,每天有出有进从不间断,这个看守所是河南省南阳李女士开办的看守所,看守的是东北黑龙江省的黑社会人员,关压的人不听就打,这就是河南省的和谐社会。

四、看中国大陆的腐败法院,我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复核意见提出关于在看守所签订的拆走安置补偿协议,应到法院民事诉讼,2006年4月20日我起诉新乡市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厅受理我的起诉和有关材料,我数次找立案厅,厅长赵明现,一直叫我等到2006年9月23日,到当天,厅长赵明现给我说院审委会不同意立案。

我找到省政法委在新乡的工作组高主任,高亲自到中院找王相勋院长立案,省高院院长接见日,从新乡到郑州省高院军上6点40分我才拿到8643号,郝院长批转新乡中院,仍不立案。

2007年7月11日到郑州省委找省委书记徐光春,他不接见,从早上到7点到晚上九点几百人,各地区的人都接走了,就是不接见我,省委张处长说你等吧,我等到夜11点,新乡中愿副院长高光忠来把我给接回新乡,找了数月仍不立案。

到2007年12月6日接到新乡市中级法院审判委会决定:一、原告张昆山具有诉讼权。二、本案材料移送到红旗区人民法院受理。2007年12月31日红旗区法院立案,新乡市所有律师不得接受我的案例,我到郑州去(那天是3•15法律援助日)到郑州请律师,仍然不接受我的案,我失望了。

只好自己出庭,第一审开发商不承认拆我房屋,市中级法院拆房要我找法院药房。红旗法院法官说我们不能判,上一级法院赔你房子,只能撤销开发商在看守所给你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判做胜诉,法官说开发商在看守所给你拾肆万玖仟伍佰元人民币,这钱要拿回给开发商。我的胜诉是钱和房屋两空。什么都得不到,在大陆有权,可以得到法律公正,无权只好受冤枉。好心的律师告诉我,你向法院写终止申请不撤诉。法官说你有高人指点。

五、我上访六年至今给中央领导请愿,我从香港找温家宝,给材料无音讯,给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去发电报,检查部马文去权,有收电人回单,就是不能得到解决,为什么???到国家权访问不接待已结案,到国家人大去是挂羊头卖狗肉接待到连材料也救不回。

我来台湾不是旅游,是找有人权,能得到台湾的记者、报纸媒体的帮助。现在中国大陆给台湾签订的有法律互助,请求台湾律师帮助我打官司。就能得到法院公正的判决。

美东时间: 2009-08-28 08:44:10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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