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6日星期六

公告:《中国冤民大同盟盟规》

中国冤民大同盟推特http://twitter.com/datomen

说明

中国冤民大同盟是当今中国唯一经过合法注册成立的民间社团。自成立来,在海内外许许多多正义力量的关注和支持下,靠各位盟员及各地冤民的努力和付出,甚至牺牲,今天可以自豪地说,籍着与中共当局之间产生的一系列良性互动和恶性对峙的历程,中国冤民大同盟对外打出了自己的声威,在国内,鼓舞了千万冤民的斗志和士气。出于对中国冤民大同盟这一合法组织的爱护,对未来中国冤民合法伸冤前途和命运的关注,特别为了对已付出生命的先驱者有个交代,制止并防止中共当局在各盟员之间挑拨离间或贿赂收买等,更为了通过具体的伸冤讨公道的过程来实实在在地推进中国法治的进程,中国冤民大同盟联系一年多来上海冤民遇到的各种挑战,积累的宝贵经验,经过充分酝酿,现决定并特别在此公布《中国冤民大同盟盟规》,细则如下:


入盟

1. 凡在中共暴政下,冤情长期得不到公正解决的中国访民,皆可自愿加入成为其中的一员,走共同伸冤的道路。

退盟

2. 在共同伸冤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盟员有自由退盟的权利,以其本人的正式声明为准。

3. 在中共当局公正解决了某个盟员的冤情始,亦是该盟员自动退盟之时。

4. 任何个人均无权决定大同盟存亡包括宣布解散,除非其组织的盟员之冤情获得了公正的解决,或来自大同盟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之决定。担任职务的盟员在退出或自动退出组织时,其职务将由其他冤民替代。届时以海外阿波罗网站的中国冤民大同盟博客的公开申明为准。

盟员义务

5. 任何盟员在退盟后均无权再对组织内部事宜说三道四,但对善意的批评、建设性的建议除外。

6. 中国冤民大同盟组织欢迎其盟员在自愿的基础上酌情在经济上对组织提供帮助。并出具相关书证,届时以阿波罗网的中国冤民大同盟博客的公开申明为准。

特此,立以上盟规。供盟员自律,供组织具体操作之用。如有疑问,解释权归中国冤民大同盟监理部。
中国冤民大同盟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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